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2日   浏览:3262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2019年4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今年高职扩招百万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重大机遇。各地各校要以政治思维提高站位,充分认识高职扩招的重大意义,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以改革思维攻坚克难,改革完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鼓励更多应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报考;要以系统思维科学谋划,衔接好现有高考政策,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做好报名、考试、录取工作;要以底线思维确保稳定,积极稳妥操作,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二、工作任务

  各地各校要针对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和受教育状况,采取分列招生计划、分类考试评价、分别选拔录取等措施,在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完成好扩招任务。

  1.认真落实计划安排。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职扩招计划安排的有关部署,加强本地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统筹,足额落实教育部下达的高职扩招计划和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招考规模,重点布局在优质高职院校,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以及贫困地区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要针对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单列招生计划,一部分面向退役军人,一部分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要统筹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为各类群体提供灵活多样的升学和培养模式。

  2.及时开展补报名工作。各地要在2019年高考前组织一次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补报名工作,主要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报考高职院校的群体,具体补报名时间由各地确定。于10月份面向2019年退役的军人再增加一次补报名。各省份原有高考报名条件保持不变,已经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补报名。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开展补报名的宣传动员和各类群体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普通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的宣传动员,教育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信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的宣传动员,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分别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各地根据本地工作安排等实际,统筹做好补报名考生的体检等工作。

  3.精心组织专项考试工作。各地要根据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度等实际,合理安排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工作,考试时间可在高考前,也可在高考后。考试组织原则上以高职院校单独考试为主,鼓励高职院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本地高职院校单独考试工作已经结束的省份,要指导所属高职院校增加单独考试次数;本地高职院校未开展单独考试的省份,要指导所属高职院校增设单独考试,并加强对学校考试工作指导。前期已参加高职分类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进一步改革完善考试形式和内容。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可采取现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本省或各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本省或各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根据学校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职院校予以免试录取。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4.规范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各地各校要根据技术技能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结合不同群体考生特点,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基础和考生成绩等情况,分类确定录取标准,确保符合学校基本培养要求、具有就读意愿的考生能被录取。录取工作时间安排由各地统筹考虑确定,可实行分阶段录取。集中录取阶段结束后,可根据录取情况适当安排补录。新生入学时间由各地各校结合考试招生安排确定,10月份以前录取的新生,可在2019年秋季入学;10月份以后录取的新生,可在2020年春季入学。

  三、组织实施

  1.加强扩招组织领导。本次高职扩招工作以省级人民政府为主组织管理和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高职扩招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加强部门协同,结合本省份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形成工作合力。要统筹落实好高职扩招与统一高考工作任务,确保高考安全平稳。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扩招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各地落实情况作为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

  2.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地各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不因扩招工作而降低规范管理要求。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

  3.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部门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

  4.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各地各校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认真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统筹运用好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通过答问、图解、访谈等形式,全面准确解读本地高职扩招工作实施方案和政策内容,切实做好志愿填报、信息发布等工作,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各项考试招生及有关政策。

  各地要根据本地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指导所属高职院校科学制订招生简章,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在补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工作阶段,及时向教育部报送扩招工作阶段性进展。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