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关于实施专科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5日   浏览:1569次  

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17〕16号)文件精神与要求,为做好首次专升本选拔工作,我院结合实际制定了《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专升本选拔实施办法》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专升本选拔实施办法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2017年517        





附 件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专升本选拔实施办法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17〕16号)文件精神与要求,我院拟于2017年正式开展专升本选拔工作,为更好的实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红线意识

严格按照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17〕16号)文件要求,与各院校所签协议不突破毕业生人数的5%,合作院校已同其它学校签订合作协议的专业绝不涉足。

(二)“双严”把关

一是严把推荐关,合作院校对推荐学生的质量与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出了问题承担相关责任;二是本院严格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三门,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外公示,公开公正,清晰透明。

(三)三方共赢

在与合作院校共同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同时,也为高职毕业生提供更多深造机会。

二、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2017年专升本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升本选拔及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周玉树

副组长:卢凤龙、王新刚、周伟

成员:乔慧春、张振龙、郝敏、任凤桃、张玉恒、王佳丽

三、选拔范围与条件

纳入国家正式招生计划并经统一考试录取的与我院签订专升本跨校选拔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具体条件为:

(一)在籍应届专科学生,经过在校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良,可按规定程序选拔升入相应本科专业学习。

(二)政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品行评定优良;在校期间无作弊行为,未受过处分。

(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继续学习的高职(专科)学生,在所就读学校参加专升本选拔。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直接选拔。

(四)各合作院校须根据实际制定专升本选拔办法,选拔办法须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交由我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按选拔办法开展专升本选拔工作。

四、选拔程序与组织

(一)合作院校推荐

各合作院校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各专业人数控制在15%以内。具体程序为:

1.学生本人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

2.由合作院校进行审核,负责被推荐学生政治与道德品质审查、成绩审核,并在推荐表中相关栏目签署意见。经审核后,确定推荐名单,面向全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3.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表(见附件2)正式交到我院招生办公室;

4.我院招生办公室复审,教务处组织学生考试。

(二)组织考试

报考我院专升本的学生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2017年专升本拟设普文、普理、艺术、外语四类十个专业(详见招生简章),考试科目为三门。

1.普文类: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文科综合;

2.普理类: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理科综合;

3.外语类:英语(专业)、计算机文化基础、文科综合;

4.艺术类:英语、计算机基础、艺术基础综合。

(三)录取并确定名额

我院将依据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录取名单将报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具体录取名额以当年与合作院校签订的专升本选拔协议名额为准。

五、工作日程表

(一)5月18日—5月22日:学生本人申请。

(二)5月23日—5月25日:学生所在院校审核、推荐、公示。

(三)5月24日—5月25日:我院招生办公室对报送材料汇总、审核,确定参加选拔考试人员名单。

(四)5月28日:组织专升本选拔考试。

(五)5月31日:学院按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确定专升本学生拟录取名单。

(六)6月1日—6月3日:公示专升本学生拟录取名单。

(七)6月5日:专升本录取名单报教育厅备案。

六、学习与毕业

(一)经选拔录取的学生进入我院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学习期限为两年,待遇与我院本科生相同。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专升本学生本科学习期满,修读学分达到本科标准后准予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读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三)升入本科的学生从升入本科的学年开始,按所编入的本科专业本年度新生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四)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一律不予减免。

七、其它

(一)在推荐、选拔过程中,如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的,经查实,取消相关学生专升本升学资格,两校不再开展跨校专升本选拔。

(二)本办法由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