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4日   浏览:162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招生   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是教育部直接批准办学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和专科毕业生,颁发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学校主校区校址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路29号;塔利校区校址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3号;北校区校址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科尔沁北路南店街31号。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了由院长任主任,分管副院长、教学副院长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系主任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院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院分省来源招生计划。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不设置预留计划,一次性将招生规模计划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学院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设置计划。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设置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后,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

       第十三条   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出现同分确定先后顺序时,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择优投档办法执行。

       对于进档考生,当考生所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况的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对报考我院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摄影、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对报考我院英语(教育方向)、英语(翻译方向)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基础扎实;对报考我院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要求语文基础扎实。  

       第十七条   学院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院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安排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学院学费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英语(教育方向)、英语(翻译方向)、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物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学(智能会计方向)、审计学、审计学(税收筹划方向)、审计学(智能审计方向)、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智能财务方向)、新闻学、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新媒体技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金融学、保险学、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方向)、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养老服务管理、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俄语、资产评估、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18000元/年;美术学、环境设计、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摄影专业学费21000元/学年。

       专科专业:学前教育、新闻采编与制作、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11000元/学年。

       第二十条   学院本科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官网:http://www.honder.com

       学院招生信息:http://honderzs.jysd.com/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471-3695167、3693382、3693067

       招生监督电话:0471-3695850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本章程由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